云陽網訊(記者 楊梅娜)“我把我名下的一輛轎車賣給了朋友,還沒有去過戶,但我馬上就要去上海定居了。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車給他開,如果發(fā)生車禍,我作為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如果有責任,可否由我朋友出一份免責聲明,寫明如有車禍發(fā)生,責任與我無關?”為弄清楚此事,近日,市民劉女士專門去咨詢了云江大道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據介紹,已經買賣并實際交付但未過戶的,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無需擔責。根據《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或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只要劉女士與買方簽訂車輛轉讓協(xié)議,證明車輛已經轉讓并交付給買方,買方在使用車輛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作為車輛出讓方不需要承擔責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建議劉女士與車輛受讓方簽訂一份車輛轉讓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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