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何競嘉 通訊員 劉虎)3月18日,縣法院對一起利用教師身份猥褻兒童的刑事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于某獲刑7年,同時,為預防其再犯罪,保護青少年的安全,云陽法院還對于某作出“從業(yè)禁止”,禁止其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未成年教育及相關職業(yè)。
據(jù)悉,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間,于某利用其在某小學擔任班主任及教師之便,以檢查作業(yè)、幫忙拿東西等為由,在教師辦公室、教師宿舍及被害人家中,多次對班內三名未滿12周歲的女學生實施猥褻,后在一次犯罪過程中被學生家長發(fā)現(xiàn)。云陽法院審理認為,于某作為一名教師,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在其辦公室、宿舍及被害人家中,多次猥褻多名未成年人,且是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實施侵害行為,其行為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嚴懲。故法院綜合全案后,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于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jù)了解,這是云陽法院首個針對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宣告的“從業(y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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